申报条件:1998年起在杭州市区新批或在该年度起增资10万美元以上并在本市或区缴纳税收满10万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企业。每投资10万美元外资可办理一名企业管理人员进杭落户。一个单位原则上最多办理10人。
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投资者申请聘用外地人员户口进杭报告(需投资者签名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验资报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杭州市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6、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完税证明;
7、迁移人的户籍证明;
8、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任命书或聘书及最高学历(职称)证书;
9、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亲友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及户口本;
10、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
办理程序: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市公安局户证办证中心申请,填写《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交市公安局户证中心办理。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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