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意见书是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就听证情况及听证人员对该案件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本部门负责人正式报告的文书。听证意见书几日内送达,法律暂无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尽快送达。
听证意见书制作内容及方法
《听证意见书》内容包括首部、特定项目、正文和尾部四个部分。
(一)首部。即文书名称:《听证意见书》。
(二)特定项目。包括案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听证时间、听证主持人和听证方式等内容。
(三)正文。包括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主要理由和听证意见等内容。
1.案件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案件涉及标的物的数量、金额,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后果、危害和影响等情况,立案时间以及调查终结时间,相关证据材料等。
2.申请人主要理由。根据《听证笔录》上记录的当事人在听证会上对案件事实、证据和理由的陈述及辩解,客观、扼要地写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及其理由。
3.听证意见。听证主持人根据听证笔录,在对案件事实、证据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包括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够充分,或违法事实与原认定的违法事实有出入的,要指出什么事实不清,应补充什么证据;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要分析案件承办人员提出的拟作出的处罚是否恰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是否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并明确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四)尾部。听证主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如果《听证意见书》是多页的,每页末均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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