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如下: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的;
3、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出租人收回房屋的情形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
(六)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此外,因为承租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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