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必要条件和程序。如果现有的监护人无法履行或未履行其监护职责,或者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孩子生父母或其他与孩子生活密切相关的亲属或组织可以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程序包括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首先,如果现有的监护人无法履行或未履行其监护职责,或者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必要条件。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需要哪些人?
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需要哪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的规定,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需要被申请人、申请人以及与被申请人、申请人有代理关系的律师参加。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与监护权相关的证据。因此,在变更孩子监护人诉讼中,被申请人、申请人及代理律师均需参加。
总结:监护权是保护孩子权益的重要措施,变更孩子监护人时需要满足必要条件和法定程序。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监护权变更的合理性,被申请人及代理律师也需要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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