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赠与双方都到场可免公证
现在不需要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了。自5月份起,济南市相关政府部门就已经取消了房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的要求。“现在确实不用对房产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了。”济南市地税12366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赠与方与受赠方都能到场,赠与合同公证环节和公证费就可以省下了。但如果赠与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则赠与合同和委托书都必须公证,以避免假冒产权人将房屋赠与他人。而如果受赠方不能到场,因受赠属获益行为,则其委托书无需公证。
二、解读
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可省9400元公证费
2013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布,对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赠与的收费标准,将由现行受益额的2%下调为阶梯式收费。具体到价值100万元的房产继承的例子,最多需要缴纳20万元×1.2%+30万元×1%+50万元×0.8%=9400元。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该项标准已经将赠与公证费用降低了近1万元,今年5月份开始的公证取消又将“尾巴”除去,以上例来看,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可省9400元公证费。
“赠与时,直系亲属关系可享受较低的税费,因此要通过户口本来核实直系亲属关系,如果户口本不能证明,此阶段还需要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工作人员表示。“确实需要对直系亲属关系进行公证,但公证费只需80元。”工作人员说。
三、房产赠与过户流程
签订赠与合同——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新政取消)——缴纳税费(赠与双方分别缴纳各万分之一的印花税(以房产评估值为基数),由受赠方缴纳3%的契税及其他税费。)——提出过户申请——登记机关窗口受理——资料审核产权人领取权属证书(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由受赠方承担;交易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非住宅8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由赠与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赠与公证细则
第四条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第五条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与人是公民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六条赠与书公证应由赠与人的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第七条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第八条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第九条申办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的证件和材料;(一)当事人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二)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三)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五)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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