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的贵州马岭河事件已经渐渐淡出人们的记忆,事件中双亲不幸遇难的6岁幼童潘*灏,也于3年前经过法院判决,由潘*灏的爷爷和奶奶作为潘*灏的监护人。但时过3年,潘*灏的外公外婆以潘*灏的监护人损害潘*灏的利益和拒绝外公外婆探望外孙为由,将潘*灏的爷爷潘*琚和奶奶赖*明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潘*灏的监护人。昨日,南宁市永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潘*灏的外公贺*民、外婆贾-琳分别是广西中医学院的教授和退休干部。两人在诉状中说,2000年2月,法院判决由潘*灏的爷爷和奶奶为潘*灏的监护人后,潘*赖多次擅自处分潘*灏的财产(潘*灏依法所得的财产共计22万余元),严重损害潘*灏的利益,如:在实行实名制之前不以潘*灏的名字存入银行,擅自动用潘*灏的存款来支付其他案件的诉讼费和代理费,为潘*灏买的保险以他人名义投保等等。
此外,潘*赖阻挠潘*灏的外公外婆探望潘*灏。几年间,外公外婆想探望潘*灏,只能到幼儿园去远远看十几分钟,从来不给带回外公外婆家。贺*民、贾-琳还提出两人的条件比潘*琚和赖*明要好得多,因此请求法院撤消潘*琚和赖*明对潘*灏的监护资格,指定贺*民、贾-琳为潘*灏的监护人。
潘*灏的爷爷潘*琚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答辩认为,损害潘*灏的利益的说法纯属子虚乌有,潘*灏的每一笔财产均有据可查,欢迎对方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监督。另外,为了抚养潘*灏,爷爷奶奶也付出了很大的心血。目前潘*灏的学习和生活都很好,大家可以多沟通,欢迎外公和外婆在先联系的情况下来探望。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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