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居民凡在海口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租房)、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可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分局办证中心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登记常住户口。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租房合同)、合法稳定就业(就业证明材料)、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1、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分局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提交给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受理,审核,呈报值班领导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时间: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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