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终结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执行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申请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一、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怎样的
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如下: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二、人死了欠的债可以不用还了吗
人死了,并不是债务就不用偿还的。要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债务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
3、债务人没有遗产的,则不用再偿还其所欠的所有个人债务,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如果如果没有遗产可供执行,没有继承遗产的人,他的债务也没有共同债务人那么这笔债务就会消灭,就不用偿还了。
三、依法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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