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犯罪一般是不能减轻处罚的。生理性醉酒是醉酒人摄入酒精量超过其自身能承受的范围,自我意识陷入模糊状态,自我辨认与控制能力下降甚至丧失。其醉酒状态是与超量饮酒所超过的量紧密相关的,超量越多,醉酒状态越严重,自我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也随之下降的越多。生理性醉酒往往是由于醉酒者故意或者过失饮酒过量行为所致,因此醉酒人主观上具有相应的过错性。
酒后犯罪会加重刑事处罚吗
酒后犯罪能减轻处罚吗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说明:
1、醉酒的人犯罪也是犯罪;
2、对醉酒犯罪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免除处罚;
3、醉酒犯罪人与非醉酒犯罪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是同等的。
故,醉酒后犯罪不会影响到刑事责任。
从实际情况看来,醉酒犯罪人主观上并不一定是出于故意,而多是在自己的意识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之下犯的罪。这种犯罪与不醉酒的人犯罪在主观方面有所不同,但因为酗酒是一种恶习,而且司法实践证明,有些人就是以酗酒减弱了大脑对行为的控制能力为理由,企图逃避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的制裁。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而且也不能从轻处罚。原因在于醉酒的人,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他并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亦并未离开自己主观意志的支配。常言道,醉酒不醉心,也就是这个道理。因此我国《刑法》把醉酒的人犯罪,视同其他犯罪一样,按刑法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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