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多长时间才可以申请离婚?
申请离婚不是必须要分居才可以的,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只是法院判决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自申请离婚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到第六十日之内双方亲自领取离婚证即告婚姻关系终结。此种离婚方式不需要分居即可离婚。
2.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属于法院判断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之一,并非唯一的依据。除此之外以下情形也可以认定为双方的感情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也会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
二、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呢?
可以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三)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四)与对方的谈话录音、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五)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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