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地点:女方户籍所在街计生办。
2、办理时间: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以内。
3、所需证明:(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男女双方单位开具的初婚第一胎证明。无工作单位的行业人员由户籍所在街劳动服务部门出具证明;档案存放在劳动力市场的人员由劳动力市场出具证明(以下凡需单位开具证明的均如此)。
(3)携带《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手册和医院开具的《妊娠证明。
4、办理程序:女方怀孕二个月内,持上述所需证明,到所在居委会开具《孕妇报告单后,然后到街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并开具《孕期检查介绍信,再到区妇幼保健所建立《孕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