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证据保全方法:保全证人证言证据,应当采用制作证人证言笔录或者录音的方法;对于物证的保全,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检查制作笔录、绘图、拍照、录像,或者保存原物;对于书证和视听资料,可以及时检索到仲裁委员会进行保全;其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具体规定,根据当地实践经验进行证据保全。
注意保全好代理过程中的证据
(一)坚持做好《接案笔录》,对当事人的陈述记录清楚,并要求其签字按手印。
(二)《委托协议》最好不要仅仅用统一的版本替换一下当事人的信息和案由就算。要针对每一个案件添加具体条款,最好注明已告知风险和不承诺诉讼结果以及约定支付律师费的时间,逾期视为违约。
(三)接案后,及时给当事人开发票。
(四)诉讼中,告知当事人关键环节要做好录音。最好列一份工作事项确认单,并且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
(五)注意不要替当事人保存证据的原件,只留复印件就行,告知当事人开庭再出示原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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