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验分类包括:
1、免检: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
2、抽检:抽样检验又称抽样检查,是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产品(样本)进行检验,据以判断该批产品是否合格的统计方法和理论。
3、全检:全检是指根据某种标准对被检查产品进行全部检查。
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什么
1、承包人自检
隐蔽工程在后来的装修、使用中,如果出现问题,返工时需要重新覆盖。为了避免时间、资源的浪费以及家装者的损失,在隐蔽工程被隐蔽前,首先承包人应当对照施工设计、施工规范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进行自检。
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2、共同检验
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共同检查或试验。出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4、工程验收合格
隐蔽工程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检查合格后,发包人或者其派驻工地代表在检查后拒绝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的,在实践中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经检查隐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当返工,重新进行隐蔽。在这种情况下检查隐蔽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用、返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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