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女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不再想当然归给父亲,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子女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子女的教养计划、与子女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子女监护权的依据。
父母可以放弃子女监护权吗?
父母不可以放弃子女监护权。除了在法定事由的情况丧失监护权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监护权。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即使离婚,父母也均为子女的监护权人。如果父母没有监护的能力或是死亡的,可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子女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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