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不会自动撤案。撤销案件的情形有: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其他满足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案件的条件的。
一、公安局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首先要对刑事案件立案,而刑事案件立案的法律规定是很多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有权对刑事案件立案,那么刑事案件立案后被害人可以撤销吗?下面由本律师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理原则不一致,民事案件采取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意思就是原告不去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会主动立案审理案件,而刑事案件一旦发生,公安机关一旦立案进行侦查,除非经过侦查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不然不会因为被害人的申请而撤销案件。刑事案件立案后,当事人能不能撤销案件,主要看案件的类型还有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是公诉案件,当事人是不能撤案的。
二、刑事拘留后还会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后,不一定会判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等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决定撤销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三、公安机关对退侦撤案的案件怎么处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96条规定,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于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补充侦查后即使证据依然不够充分,公安机关也不能自行处理,只能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2、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审查。这时,侦查羁押期限和审查起诉期限存在重新计算的问题,但公安机关不能撤销原案件。
3、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刑诉法第15条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检察院。按照刑诉法第161条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对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检察机关应当加强监督,防止公安机关以罚代刑或者对证据不足案件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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