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购房者有权依照合同规定,向其主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对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通常是由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的,遵循“有约从约,无约从法”的基本原则,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比例来执行。
然而,若合同中未对违约金作出明确规定,则应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考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并无统一的衡量标准,但是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适度调整。若因房地产开发商长期逾期交房而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远超过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那么购房者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适当提高违约金金额,按照实际损失来确定违约金,从而使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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