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租金并擅自更换房屋门锁并非合法行为。
租赁交易乃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通过签订租赁协议而达成,其中一方以交付房屋使用权作为条件,另一方则需缴纳相应租金。
若承租人在享受了房屋的使用权利后,未按期缴纳租金,便已违背契约规定,对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犯,此举无疑为非法之举。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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