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计算。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实记载职工的缴费年限。其中,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职工缴费年限,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社保和医保缴费年限为什么不一致
社保和医保缴费年限不一致是由于每个险种的时效性功能不同。社保卡作用如下: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社保包含除医保以外的其他险种,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1、养老保险,按照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的;
2、医疗保险,对于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根据各地区政策不同,其缴费年限也会不同,一般为男职工为30年,女职工为25年,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其缴费年限会比较短;
3、生育保险,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根据各地政策不同,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4、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工伤保险,只要在符合规定上班时间内发生工伤事故,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六条
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各项业务间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一)建立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后台支持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网络;
(二)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够快速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系统布局;
(三)制定规范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社会保障卡的注册审批程序: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为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分配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
(四)发卡地区若变更社会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结构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批。若变更供卡厂商和产品、扩大发卡人群、增加拟发卡数量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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