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拟制直系血亲主要指养父母子女。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脱离父子关系需要什么法律手续
脱离父子关系不需要法律手续。一般走法律程序是无法从根本上断绝父子关系的,如果是与未成年子女断绝关系的,可以将未成年子女送养,收养关系成立后,与生父母的关系就会断绝。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解除。因为父母与孩子在法律上属于亲子关系,双方都肩负于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即使是名义上脱离,也不能够不承担这种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4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