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至12个月。适用于一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一般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6个月之内完成验收,适用于两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一般在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12个月之内完成竣工验收。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