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是指保持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但是不存在分居两年就会离婚的情况,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或调解来解除。无论分居多久,婚姻关系都不能自动解除。
《民法典》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构成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三年算是自动离婚吗
1、分居三年不算是自动离婚。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一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达成离婚意见,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诉讼离婚的,需要原告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其他离婚材料去到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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