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约的要件是系特定的人表示的意思,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要约失效的原因是要约人撤销要约,特定条件下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等。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4.要约人向谁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的建议即为要约邀请,只有向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即能够成立合同。
5.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6.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在送达到以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
二、要约失效原因有什么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要约人撤销要约。
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由要约人撤销要约,一旦撤销,要约将失效。
2.特定条件下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
其条件为:合同具有人身履行的性质;要约含有或推定含有在此情况下使要约失效的意思;要约的相对人知悉要约人死亡的事实;
3.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
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人规定了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力当然归于消灭。
4.对要约的拒绝。
5.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1.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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