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妻子因借贷无法偿还而丈夫应否担负连带责任,这取决于该债务是否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
若法院裁定该债务属夫妻共债范畴,那么丈夫便有义务对此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反之,若法院判定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债性质,那么丈夫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以下三类情况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1.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在事后认可并同意还款的债务。
2.在婚姻存在期间,由夫妻中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
3.在婚姻存在期间,由夫妻中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额外债务,但此等债务需先经债权人举证证实为用来支持共同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全文4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