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妻子对丈夫所欠的赌债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时间:2023-04-23 11:40:24 4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原告丁某与被告陈某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陈某多次参与赌博,并欠朋友程某3万元赌债。因陈某有赌博恶习,夫妻双方感情日渐淡薄。双方多次协商离婚,但是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双方发生分歧,陈某认为欠程某的3万元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但是丁某觉得那笔欠款是陈某赌博欠下的,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不同意共同偿还。

2005年4月,丁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丁某欠程某的三万元欠款由丁某一人偿还。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多次参与赌博,未尽到应负的家庭责任,现丁某起诉要求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对丁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为陈某欠程某的三万元债务并未用于家庭生活,丁某对此不负连带偿还责任。因此法院判决:

一、准予原告丁某与被告陈某离婚。

二、丁某对陈某以个人名义欠程某的三万元借款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财产分割。(略)

案件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陈某所欠三万元赌债是否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赌债是丁某私下所欠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应由丁某个人清偿。此外,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陈某与程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陈某不愿归还赌债,程某也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去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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