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指的是夫妻之间已经决定好是通过协议还是诉讼的方式,解除彼此之间的这段婚姻关系,并且终止彼此之间的义务和权利的一种正当合法的法律行为。在夫妻决定离婚时,必定是要伴随着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给付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内容的。
其中,较容易出现纠纷的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而财产涉及最多的则是房屋产权归属的问题。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来处理的,如果说协商不成功的话,法院会根据其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要照顾孩子和女方权益的一些原则上进行分割,所以对于房屋的分割一般是有协商分割和诉讼分割这两种方式。
协商分割,其实说的就是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关于房子如何分割的问题进行友好的协商,并且达成一致的约定,然后在离婚的时候按照其约定来分割房屋,依照房屋现有的价值,一方得房,而另一方给出补偿来解决房屋分割的问题。
而诉讼分割,说的是夫妻双方在其房屋怎么分割的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所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对其存在争议的房屋进行裁决。
如果说在离婚的时候,其要分割的房子并没有相应的房产证明时,是可以分割的,但是却不能通过诉讼来进行分割。
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的当事人对于还没有取得相应所有权,或者是还没有取得完全的所有权的房屋存在着争议,并且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对其房屋的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的,而是会根据的实际情况来判决由哪一方当事人所用。
所以,在没有房产证明的这一前提之下,法院只会对其使用权进行判决,而不会对归属权进行相应的判决。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作出了规定,如果说当事人在前面的这个规定当中,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房屋的完全所有权过后,还是存在争议的话,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并且对房子的产权进行分割的时候,是建立在房屋的产权已经明晰的基础上进行判决的,此房屋必须要有产权的证明,证明其确实书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法院才能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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