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一般不可撤销。可撤销的合同仅限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而效力待定合同可能导致的结果仅包括继续生效和确认合同无效。
一、可撤销合同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以下情形:1、当事人一方因对标的的主要内容即标的物的数量、标的内容等产生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撤销;2、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可撤销;3、一方当事人在违背对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下所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如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是乘人之危。
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是什么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范围: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哪些类型
我国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
1、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中受损一方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合同。
是指权利人即受欺诈、胁迫方以及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销权。
2、与善意相对人订立的可撤销合同。
是指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在对方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而形成的可撤销合同。
3、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形成的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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