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监护权怎么写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诉讼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的监护人资格,变更申请人为***的监护人;
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二、组织个人包括哪些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三、监护的设立
1、法定监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2、指定监护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2)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3、委托监护
在委托监护的情形,除有特别约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在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监管期间致人损害的,如果有关机构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遗嘱监护
遗嘱监护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
(3)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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