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房搬物品违约怎么办
对于租户拖欠房租的情况,房东并无权利处置租客的物品。
此种欠费行为仅属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房东不得因此为借口去处理租客的个人财产,未经许可擅自处理租客财物无疑是侵害他人财产所有权的不当之举。
房东应当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催缴,且在合理期限后若租客依旧未能付清租金,方可依法解除租赁合约,收回房屋,并依据事先签订的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即使租户在租赁期间内出现拖欠租金的现象,房东亦只能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合同,而非擅自破门进入。
房东有权从租户所交的押金中扣除应付的租金,扣除金额应等于租金总额以及违约金的总和;若房东已尽到催缴义务,租户仍未按时交纳租金,房东可依法解除合同,并对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
未经报案直接开锁的行为实属严重的违约和侵权行为。
房东在报警后,可请求警方协助开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出租的房屋使用权归属承租人所有。
若承租人未能按期缴纳房租,则构成违约,出租人有权向其追索违约责任。
直接开锁的行为却构成侵权。
若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补足;如承租人逾期仍未支付,出租人可依法解除合同。
以上所述的违约责任,即指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通常而言,要构成违约责任需具备如下几个条件:首先,要求合同义务确实存在。
不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并非违约责任。
这使得违约责任得以与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相区别,后两者均无需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要求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约定。
这其中涵盖了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和不完全履行等情形,同时还包括瑕疵担保、违反附随义务和债权人受领迟延等可能与合同不履行有关联的制度。
最后,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被执行的房产出租了怎么办
在房屋遭受法院查封以后,业主若决定将其再次出租,那么针对申请人而言,这样的租赁合约则失去了约束力。
在此种情况下,承租方无权继续占用此房产,但是有权提出相应的赔偿诉求。
在面临这种状况时,我们应首先审阅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事项。
具体的赔偿金额取决于双方协议的结果,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必须寻求司法救济。
当遇到类似问题时,我们应该首先查阅租赁合同。
在租赁的房屋被法院查封,导致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向出租人索取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除此之外,还有几种情况也可申请解除合同:
第一,租赁房屋被行政机构或者司法机关查封;
第二,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存在争议,出租人并非真正的房主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租赁房屋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规定的情况,例如出租房屋为非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火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租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属于无效行为,除了出租人应对租客进行赔偿外,法院仍将对涉案房产进行冻结查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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