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问:
市民陈先生与女友在外打工多年,近期打算结婚,想回重庆置业。但因手头并不宽裕,两人一直把目光锁在二手房市场上。今年3月,重庆一家地产中介公司主动打来电话,说南坪有套房子很不错,陈先生看房后觉得很满意,当即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并交纳了5000元的诚意金。可最终签约的时候,陈先生才发现房产证上的面积与中介公司所说不符。陈先生终止了交易,并要求中介退还之前交纳的诚意金,中介公司却以陈先生违约为由拒绝退款。陈先生想了解,重庆二手房市场上“诚意金”的收取有无法律依据?收取的比例应为多少?可否退款?
专家答疑:
目前,在我市二手房交易中,看好房子后要中介与业主谈价时,购房者向中介缴纳3000到5000元不等的诚意金。这种做法已成为二手房市场一条普遍遵循的行规。
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的提法,但相关法规也并未禁止收取。大部分正规的二手房中介公司,收取诚意金后与客户签订的《购房意向书》中,都规定在多长时间(通常是一周)谈到客户要求的价位,如果超过这个时间还没有谈到位,那么这笔诚意金就要全部无息退还给客户。
专家提醒,购房者在交诚意金之前,要对房价、房产证、稅费的分配等完全了解清楚,签订《购房意向书》时,一定要对诚意金退还的条款等作出明确约定。记者朱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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