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四方支付违法吗
第四方支付,又称聚合支付,是相对第三方支付而言,是通过聚合多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接口等支付工具的综合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提供的是资金清算通道,而第四方支付提供的是支付基础上的多种衍生服务。
作为连接着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商户的中间商,聚合支付只是完成支付环节的信息流转和商户操作的承载,从事的是支付、结算、清算服务之外的支付服务,并不提供资金清算通道。
二、聚合支付的相关
聚合支付:也称融合支付,是指只从事支付、结算、清算服务之外的支付服务,依托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借助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通道与清结算能力,利用自身的技术与服务集成能力,将一个以上的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服务,整合到一起,为商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通道服务、集合对账服务、技术对接服务、差错处理服务、金融服务引导、会员账户服务、作业流程软件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终端提供与维护等服务内容,以此减少商户接入、维护支付结算服务时面临的成本支出,提高商户支付结算系统运行效率的,并收取增值收益的支付服务。
作为连接着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商户的中间商,聚合支付只是完成支付环节的信息流转和商户操作的承载,从事的是支付、结算、清算服务之外的支付服务,并不提供资金清算通道。
三、第四方支付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开展违规聚合支付服务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将聚合支付定位于收单外包机构,对聚合支付划了四条明确的红线,即四个不得,其中之一是不得以任何形式经手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从事或变相从事特约商户资金结算。
换句话理解,聚合支付公司只是为商户提供第三方支付通道的技术服务机构,不能沉淀资金,更不能为商户提供支付和资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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