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检察院退出侦查和退休侦查的概念和原因。检察院退出侦查是指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部分事实进行进一步调查,并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而退休侦查则是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要求。
检察院退出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部分事实进行进一步调查,并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退休侦查是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要求。
退 休 侦 查 是 什 么 ? 退 侦 查 的 原 因 是 什 么 ?
退休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于已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侦查人员,仍然保留对其原有侦查职责的追究权。这种权力主要体现在对已经退休的侦查人员所办理的案件进行重新侦查、以及对新发现的案件进行调查等方面。
然而,退休侦查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由于侦查人员已经办理完退休手续,其对原侦查工作的记忆和认知可能会有所减弱,导致重新侦查的案件可能存在错误。其次,退休侦查可能会对被侦查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良影响,导致被侦查人遭受不必要的困扰。
因此,在实际运用中,应当谨慎对待退休侦查,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侦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同时,对于已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侦查人员,应当对其原有侦查职责进行明确和界定,避免出现不当情况的发生。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紧密合作,但退休侦查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检察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部分事实进行进一步调查,并补充证据,但应当谨慎对待退休侦查。公安机关对于已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侦查人员,仍然保留对其原有侦查职责的追究权,但这种权力主要体现在对已经退休的侦查人员所办理的案件进行重新侦查、以及对新发现的案件进行调查等方面。因此,在实际运用中,应当谨慎对待退休侦查,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侦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同时,对于已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侦查人员,应当对其原有侦查职责进行明确和界定,避免出现不当情况的发生。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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