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汽车消费纠纷同比增长超过了30%,但国家从2004年开始就酝酿出台汽车三包规定,历经9稿至今未能顺利出台。
查阅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了解到,2011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对搁置近7年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该规定明确了汽车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以及给予补偿的问题的情形,还规定了受理消费者申诉的是质检等部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对应。
2012年1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对意见稿进行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显示,修改稿不但将整车三包期限从两年4万公里延长到了两年5万公里,同时将退货期限从30天延长到了60天。除了引入第三方鉴定,意见还规定,如出现争议问题还可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专家库进行处理。
种种迹象表明,众所期待的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在望,但规定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相关人士有着不同的观点。
汽车销售行业的人士认为,汽车产品实施三包面临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在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全面实施汽车产品三包,很可能会引发更为严重的后遗症。同时,目前汽车制造商话语权、利益分配权远远大于经销商,将三包的第一责任放在销售商身上的,实质是将厂家责任转嫁给了经销商,显失公平。
此外,有专家也认为,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要走国税、地税、保险等多道程序,一旦启动退车或换车程序,如何将已缴纳的各种税费退还和重新登记也是难题。
在美国,1982年出台的柠檬法案可以说是在世界范围内与我国拟制定的汽车三包规定最具可比性的法案。该法案将毛病百出、一修再修的不良汽车称为柠檬车,问题汽车如同一个青柠檬,酸楚不堪、难以下咽。如果在制造商质量担保期内,有缺陷的车辆屡次无法修好,就是一个柠檬,消费者就有资格要求换车、货币赔偿或其他方式补偿。
虽然美国的柠檬法案出台后,同期市场回收更换汽车数量大幅上升,汽车制造企业蒙受损失,但汽车企业也随即将重点放到了技术革新、质量管理和品牌塑造上,倒逼了汽车产业的迅速提升发展。
韩国则规定发动机、变速器等汽车重要部件,修理3次仍未修好(含更换总成),可以换车。日本则在其《产品责任法》中规定,由于产品的缺陷而引起的对人身安全损失,要追究责任,并明确规定用户无需举证缺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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