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女儿名买的房却被转卖法院认定所签合同无效借女儿名买的房却被转卖法院认定所签合同无效,张先生夫妇为得更多按揭购房优惠,以女儿张小姐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并卖掉原有住房提前偿还了贷款。不料女儿将房屋转手卖,张先生夫妇遂将女儿,购房人诉至法院。张先生一审胜诉。原告张先生夫妇诉称,为取得更长的按揭贷款期限,2005年1月,他们借用女儿的名义买了一,房。其后,全家搬入该房居住,并按时足额交付按揭款。2009年8月,张先生夫妇将原有住房变卖,用卖房款提前偿还了全部贷款。被女儿及秦女士抢先办理了过户。张小姐辩称,她是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父母并未出资,二人的实际居住行为,并不代表对房屋有所,权。她认为房屋原为自己所有。故不同意父母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河南森合白德营律师认为,在购买涉案房屋时,张小姐的收入不能满足其日常开支;张小姐没有能力支付购房款。其所述支付购房款一,没有事实支撑及证据支持。法院结合张先生夫妇向他人借款、出售另一套住房提前还贷等事实,认定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张先生夫妇。张小姐对涉诉房屋没有处分权,其与秦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张先生夫妇的追认,所以,张小姐与秦女士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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