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拒绝劳动能力鉴定有何赔偿
时间:2023-05-02 21:33:25 3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二)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受伤职工无故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接受治疗的,他们可以停止相关治疗

201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产留薪期满(含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受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并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的条件;(二)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三)拒绝待遇。”p>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伤经治疗致残,伤势相对稳定,影响工作能力的,应当进行工作能力鉴定。”,受伤职工有义务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因此,当工伤职工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时,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手臂骨折伤残程度为多少

单纯长骨骨折无内固定及后遗症可按《工伤伤残等级》的规定划分为10级伤残在劳动能力鉴定中,下列项目之一为工伤10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被认定为7级至10级的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标准为:7级伤残13个月工资,8级伤残11个月工资,9级伤残9个月工资,10级伤残7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残疾一次性就业补助。工伤医疗一次性补助和伤残就业一次性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当然,在实践中,考虑到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有时对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够,建议用人单位在通知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将有关规定和法律后果告知劳动者,劳动者知道后果仍不配合鉴定的,停止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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