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共有人可否提起诉讼
在按份共有案件中,不同的按份共有人基于实体法上的单独请求权,可以单独起诉,并不是一定要共同起诉。当前我国以诉讼标的为准将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前者的诉讼标的是共同,后者的则是同一种类的。我国立法将应当作为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对待的共同诉讼当作必要的共同诉讼来对待。比如有关按份共有、继承、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的共同诉讼。在这些诉讼中,有关共同诉讼并非必然要共同参加诉讼,而是享有单独起诉权。
二、什么是共有
共有是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物共享所有权。对同一物都享有所有权的公民或法人为财产共有人,该物为共有物或称共有财产。各共有人因共有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共有关系。共有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各共有人享有的权能的总和等于一个所有权,而不是多个所有权。各共有人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协议的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占有、使用和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共同协商、不得任意行使权利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
三、共有的法律特征
(一)共有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两个以上的人,如某一所房屋属于甲、乙两人所有。它的主体是多数人,而不是单一主体。
(二)共有的客体也是特定的独立物。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由各个共有人分享享有所有权,而是由各个共有人共同享有其所有权,各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三)共有人对共有物或者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但是,共有人对于自己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许多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的利益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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