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形式可分为要式的租赁合同和不要式租赁合同。对于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然,如果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并不意味着不成立任何租赁合同。
一、租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租赁房屋的注意事项有:
1、租赁合同一定要详细明确,包含租赁物的数量、价格、租金和违约责任和救济方式;
2、租赁期限是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关于租赁过程中的附加条款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
二、租凭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
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有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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