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租赁合同形式
(一)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是否做了约定,都视为不定期租赁。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书面合同形式有哪些形式
书面合同形式: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书面合同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必备条款
1、租赁物的基本情况。租赁物是出租人、承租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履行,因此,它是租赁合同的首要条款。为避免争议,在租赁合同中应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2、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一般财产租赁合同都要明确租赁期限,未约定租期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3、租金条款。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和租金支付时间。倘若没有租金条款,那将与借用合同无异。租金的规定,是租赁合同与其他合同的主要区别。
4、维修责任条款。在租赁合同中,应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二)选择性条款
1、转租条款。在合同中可以根据情况,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2、保证金条款。租赁合同订立时可以约定,承租方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约定保证金退还的条件。
3、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在租赁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承租方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4、其他事项。在租赁合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加以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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