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普通的百姓可能时常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而做了违法的事情,在接受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之前通常会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但一般的百姓并不了解自己所接受的处罚合不合理,不合理能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首先,要了解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上述的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其次,在生活中,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而行政机关不通知当事人直接冻结银行存款是不合法的,因为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最后,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措施不合理,可以到上一级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如果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建议委托律师,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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