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复议相关规定受案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3-06-03 01:40:05 10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信息公开复议相关规定受案范围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指复议机关对哪些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行为具有管辖权。对此,江苏省政府制定的《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办法》,特别从《条例》全文中提炼出六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认为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条例》第九条规定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

2、依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

3、认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4、认为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公开的;

5、依照《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申请更正,行政机关不予更正的;

5、认为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违法收取费用的。

以上列举的六种行为基本涵盖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二、信息公开复议的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答复书是由被申请人制作的文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是由行政复议机关制作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呢;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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