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非法众筹的方法是什么?
1.定义差异?非法众筹,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务凭证,向社会募集资金的行为,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等形式募集资金偿还本息或以实物或其他方式回报投资者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向普通投资者出售一定比例的股份,投资者通过投资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的融资模式被称为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的互联网”
请注意,股权众筹必须通过第三方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进行,如东直北股权众筹。没有第三方的众筹在意义上不是股权众筹。自我众筹是通过社会工具或口碑进行的。没有股权众筹平台,就不能视为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的回报与非法集资有着实质性的区别,而判断二者本质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
非法集资通常是以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为基础的,承诺的利息往往远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股权众筹就是聚集一群有共同兴趣和价值观的朋友一起投资创业。不承诺固定收益,但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风险。因此,二者在本质回报方式上存在很大差异,在对经济金融秩序的影响上,非法集资干扰了金融机构的秩序,而股权众筹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资本市场,没有扰乱资本市场。只有当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用于货币资金运作(如放贷)时,才可视为扰乱金融秩序。股权众筹是投资于一个实体项目,不是为了资本运作,这与非法集资有很大区别
<3.发行方式的不同
非法集资利用广告、公众劝说和变相公开发行,而股权众筹利用的是互联网最阳光、最正的能量
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的另一个重要区别是风险控制程度
非法集资往往由个人发起,聚集了大量资金,投资几个借款人不知道的项目,并承诺收入。在互联网时代,通过众筹网站公开每个项目的信息,投资者可以通过互联网信息消除企业家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差异,互联网信息公开、透明、阳光,信息可以随时查看,企业家可以随时保持联系,大大降低了风险
在法律保护方面,股权众筹最终将以有限合伙的形式投资于受法律保护的项目。非法集资后不成立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不能成为股东。东直北股权众筹负责项目的审计、出具报告,并对投资者负责。双方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它对信息有透彻的了解,各种风险和清晰的收入分配。它是完全公开透明的,与非法集资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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