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民法典》第三编第九章是关于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农村房屋转让协议书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双方就转让事宜达成合意,并约定好协议内容。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款等。3、质量要求。4、包装方式。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7、结算方式。8、违约责任。9、解决争议的方法。10、其他条款。
二、二手房产买卖需要哪些资料?
二手房屋买卖主要需要房屋产权证,随后当事人双方依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认购书与购房合同区别
认购书和购房合同区别如下:1、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购房合同为实践合同;2、一般认购书内容没有购房合同那么详尽。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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