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的,以合同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实际履行地与约定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位履行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履行地;未约定的交货地的,以法律确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履行地点不确定,目标是货币,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目标是房地产,以房地产所在地为履行地;是其他目标,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买卖合同中履行地该如何确认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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