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并交验机动车,提交以下法定证明和凭证:
1、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非本市常住人口,还应提交《居住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凭证原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原件;
5、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拓印膜;
6、机动车号牌;
7、机动车标准照片。
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提示:
一、办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办理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办理转移登记时,还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四、办理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还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原件。
五、原核发了外籍汽车号牌的机动车应更换普通小型汽车号牌(蓝牌),原核发了中型客车号牌的机动车应更换大型汽车号牌(黄牌)。
二、办理流程
(超过检验有效期的)上线检测→交费、照相→拓印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查验机动车(查验通道)→业务受理(机动车查验服务大厅二楼)→选号→领证→领取号牌(青山湖区民营大道236号省厅牌照厂)。(备注:转移迁出管辖区域的再去新大楼附一楼档案室提档。)
三、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1、汽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元/副
2、挂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元/面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元/副
4、摩托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元/副
5、机动车临时号牌
元/张
6、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元/本
7、机动车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元/本
8、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元/本
9、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元/本
10、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单独补发)
元/个
11、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元/本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五、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1-86111183;传真电话0791-83801139;投诉电话0791-83815199、8380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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