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程序
(一)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下列资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号牌;
5、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者凭证;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转移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9、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二)到各市区车管(分)所及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岗查验机动车并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三)到各市区车管(分)所及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受理大厅提交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业务:
(四)到财政收费窗口缴费;
(五)到牌证管理岗领取机动车牌、证。
转移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辖区的,按照住所迁出车管所辖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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