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请按规定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向省、市报废车辆回收有限公司(南昌市何坊西路61号,联系电话85216601、85217962)交售机动车,并提交以下法定证明和凭证: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注: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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