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审中错过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法院立案后发现对方当事人错过的,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追加共同被告、第三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事件经审理,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明确,适用法律正确,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明确的,裁定撤销原判决,恢复原判决人民法院的再审,调查事实后的再审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手续的,撤销原判决的法院的再审判决。原审人民法院判决回执案件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可不可以再次回执。二、二审中发现遗忘需诉讼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复审。如果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作出判决(2)原判决、作出判决的基本事实证明不足(3)原判决、作出判决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作出判决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量证明的(5)审理事件所需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没有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适用法律的人没有错误(7)的法律规定)的,作出判决的错误,或者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不能够回避免作出判决的诉讼,或者作出判决的人民法律诉讼
民事诉讼中被告举证材料有哪些
被告举证材料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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