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知道你所需的无职业证明的要求是否严格,如果不严格的话,就可以直接在你身份证户口所在的居委会办理就行。如果他要严格的,那不仅要居委会的盖章,还需要你去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盖章,并且意见批注等,就可以了。
一、无业就业登记备案优待
备案条件:
1、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
2、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3、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4、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5、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8、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备案资料:
1、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
2、照片二张二寸;
3、计划生育服务证;
4、毕业证;
5、户口簿及复印件;
6、行政事业单位应附人事编制部门核发的“增人卡”;
7、复退军人包括以上表所有内容另附复退办发的“安置表”。
新成长失业人员登记备案优惠:
由个人到户口所属县(市、区)公共服务机构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二张照片二寸彩照。可用于迁户口、应聘及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
解除劳动合同优惠:
由个人提供原用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书或解除劳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寸彩照一张,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到单位(公司)缴纳失业险所在地同级就业部门办理。
1、如单位(公司)在社保部门缴纳失业保险的,就业部门办理失业证后,由失业者持证到社保失业科进行登记、发放失业金。
2、失业人员可享受就业政策规定的优惠,如免费咨询、免费登记、免费推荐就业等。
3、个体工商户可在工商、税务部门出示《就业失业证》享受工商、税务部门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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