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2、对执行到期债权期限的规定,应优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若案外人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院都应当予以支持的话,那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将无法进行。
3、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案外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出异议,又未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继续执行。鑫鑫公司在法定异议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履行,执行法院可以继续执行该到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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