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怎样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
1、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的规定如下:
(1)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2)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九条
二、到期债权异议如何处理
法院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成立的事实应进行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异议的事实成立的,如所供的产品质量有争议,财产需经确认之诉后方能确定的,应及时通知第三人和申请执行人,“到期债权”立即中止执行。
异议的事实不成立的,如执行法院核实后,到期债权的数额就是申请执行的标的,执行到期债权的财产就是申请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应及时发出驳回第三人异议通知书。
异议事实成立或异议事实不成立的通知,应在7日内作出。
驳回第三人异议通知书的内容,也必须载明被执行人异议事实不成立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的内容。该通知书送达后,应立即进入强制执行。
全文4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