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销售劣药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劣药罪的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
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
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
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
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依据犯罪情节量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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